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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仅在投保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范围内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故要确定保险公司承担多少责任首先要确定投保人要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也即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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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赔偿:60岁以下受害者为城市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60岁以下受害者为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如果受害者的年龄在60-75岁之间: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受害者的年龄在75岁以上按五年计算。二、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受害者发生抢救费用的,根据实际情况,凭相关票据主张费用。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所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丧葬费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六个月总额计算。五、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至80000元,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六、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岁;被抚养人没有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是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被人生活费(未成年人)=(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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