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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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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销商品住宅应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并按规定筹集: (1)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2)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应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缴纳。
1、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淮房管[2008]154号文件规定,市主城区新建住宅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缴存的,建账到门户号,即你有几套房屋就应当缴几套房屋的维修资金。2009年3月1日前取得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安置房维修资金标准是:高层77元/m2、多层32元/m2、层高2.2米以上且符合办理权属登记条件的车库(含地下、半地下)32元/m2;2009年3月1日后取得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安置房维修资金标准是:高层100元/m2、多层50元/m2、层高2.2米以上且符合办理权属登记条件的车库(含地下、半地下)50元/m2。非住宅均是100元/m2。 2、2009年3月1日后交付的房屋,一律在被拆迁人办理正式签收钥匙前,由被拆迁人将首期维修资金缴存入维修资金专户。如果你拆迁时与开发建设单位就被拆迁房屋维修资金有约定事宜,建议你们双方协商解决。为什么要与开发商核算维修资金,建议你咨询当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
内销商品住宅应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并按规定筹集: (1)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2)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应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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