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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规定》第六条明确...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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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规定》第六条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因此在上下班过程中,如果属于上述情况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路上工伤认定条件:无责任或不是主要责任;在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上;受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其他。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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