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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在轻伤害案件中,法律对伤害赔偿的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怎么进行:一、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二、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三、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四、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五、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六、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七、执行程序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八、申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工伤赔偿的过程是:1、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机构为劳动者投保工伤保险的,方可办理此手续。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报告。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调查工伤(死亡)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程序,这是一般工伤的第一步。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且未投保工伤保险,则不得办理此手续。注意工伤鉴定的两个时间:如果单位未提及工伤鉴定,工伤人员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调查鉴定后,应当书面通知单位和伤者。3、工伤鉴定程序是指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即完成工伤鉴定程序后),在医疗终止或医疗期满后,由县级以上的工伤鉴定委员会进行的工伤鉴定,并按照工伤鉴定程序计算工伤鉴定。工伤鉴定金额。4、工伤鉴定是指工伤鉴定和用人的工伤鉴定。5、劳动仲裁程序不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的,可以依照劳动仲裁法律、法规提出仲裁程序。六、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七、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可以根据有效法律文件向法院执行局提出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八、。如果上诉程序不接受有效判决,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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