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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
坚持调解在前,处理在后的原则调解在前,处理在后的原则是指在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的主持下,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协调争议双方当事人解决土地权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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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的处理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然后由人民政府处理;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再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是双方协商。《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即双方愿意谈判并达成一致。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任何一方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不得非法干预任何单位或个人。 (2)合法,双方达成的协议必须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该方法适用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原因是土地所有权不明确,范围不明确,地界没有标志。双方协商后,应签订权属边界协议。争议双方应当提交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行政调解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查明事实,明确是非,明确责任。 (2)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耐心说服工作,说明利益关系。 (3)既要符合法律法规,又要有原则性和灵活性。 (4)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 3、人民政府处理所谓的行政处理。 4、诉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当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土地利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有权要求国家使用法律来保护。处理土地纠纷的方法有三种,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综上所述,在现行法律规定下,土地纠纷一般由当事人自行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解,人民政府行政干预,当事人凭国家法律使用诉讼权维护个人利益。不得以非法手段解决土地纠纷。
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途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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