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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债务担保人可以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
申报财产担保债权。根据法律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应当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不排除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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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享有债务人担保财产的除权。在这种情况下,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别除权,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按破产程序行使权利,自然不需要申报债权。一种观点认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否则不能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所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否则不能优先受偿。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只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诉讼权,担保人可以就债权债务提起诉讼,因为担保人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民法利害关系。
债权人申报债权是破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我国破产立法的有关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债权申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说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的性质和金额、是否有财产担保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有抵销权资格的债权人可以在抵销权范围内免除债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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