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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逃逸会加重处罚。交通事故逃逸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
交通事故的处罚种类有很多,有扣分扣证、吊销驾照、扣车销牌、罚款拘留、判刑处罚等,会涉及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而具体适用什么处罚需要看事故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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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驾驶人在事故中违反交通法规的具体表现,处以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交通事故后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实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实,不能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报警。但由于事故现场已经被破坏,一般很难划分责任,除非你保留了现场照片、视频记录等相关证据。一旦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无法查明,原因无法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和调查获得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查、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第3款:“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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