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次性补缴养老金的养老保险待遇如何发放,个人养老保险以城乡居民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人身保险。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城...
从没交过养老保险但是对于是否能一次性补缴,应该是各地规定不同。r一、尽管累计缴费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能够享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次性补缴养老金的养老保险待遇如何发放,个人养老保险以城乡居民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人身保险。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一次性补缴养老金的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如下: (一)超龄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按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参保以后年度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对符合享受我市高龄增发养老金政策的,按规定计发高龄养老金。(约为690元/月,年满70岁增发50元,年满75岁再增发50元。(二)对超龄人员在我市实行个人缴费前有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以下简称连续工龄,下同)的,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在按前款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计发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按以下公式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18元/年×连续工龄(计算到月)。 (三)超龄人员在2012年内申报参保并完清一次性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在2013年1月1日以后申报参保并完清缴费的,从其完清缴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超龄人员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参保地社会保险局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本养老金,并按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支付死亡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不同地方的养老保险补缴方式有一定差别,参保人在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时需进行详细的信息咨询。
不论是否属于补缴,只要是参保人在去世时处于参保或者退休状态,其个人账户余额都是由继承人全额继承,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或者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者,则由当地社保机构同时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
如果不交的缴费基数按照1996年以来各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确定,缴费比例为20%。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减少1万元。而对于尚未退休的市民来说说,则可一次性补缴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年限与15年之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比如某男性市民今年56岁,距离退休年龄还有4年,他可以选择向前一次性缴纳11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5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579人已浏览
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