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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时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
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条件:1、满足一次性支付条件的灵活就业者可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申请,这也意味着在市内申请一次性支付需要市内户籍人员,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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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养老金的养老保险待遇如何发放,个人养老保险以城乡居民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人身保险。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一次性补缴养老金的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如下: (一)超龄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按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参保以后年度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对符合享受我市高龄增发养老金政策的,按规定计发高龄养老金。(约为690元/月,年满70岁增发50元,年满75岁再增发50元。(二)对超龄人员在我市实行个人缴费前有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以下简称连续工龄,下同)的,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在按前款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计发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按以下公式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18元/年×连续工龄(计算到月)。 (三)超龄人员在2012年内申报参保并完清一次性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在2013年1月1日以后申报参保并完清缴费的,从其完清缴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超龄人员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参保地社会保险局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本养老金,并按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支付死亡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不同地方的养老保险补缴方式有一定差别,参保人在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时需进行详细的信息咨询。
参保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到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一次性补缴养老金的条件:各地规定有所不同。 《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金需要缴满15年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可以领取,如果退休时没有缴满15年可以继续缴存,直到满足年限,退休后每个月领一次养老金。 具体的条件有: 1、参保时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参保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018年起,取消了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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