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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
1、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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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人事关系的建立、变更、解除等发生的争议,以及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应当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具体包括: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对公开招聘、聘用程序、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人员安置等问题发生的人事争议;国家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发生的人事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发生的争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人事争议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规的规定执行,避免随意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是劳动仲裁的范围。相关条款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人事争议仲裁的范围大体有以下几种: 1、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3、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据此,你所请求的事是不是属于以上范围,是你是否可以申请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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