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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抵押合同没有约定,抵押人不是连带债务人。抵押财产折价后,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债务人自己承担,抵押人不承担连带...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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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抵押合同没有约定,抵押人不是连带债务人。抵押财产折价后,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债务人自己承担,抵押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债务人是债务关系中有义务根据约定的条件向对方(债权人)承担或不是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抵押人是指为了保证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就是抵押人债务人和抵押人可以不是同一人。债务人是直接负担合同义务的人,抵押人是担保人的一种,是以自己的财产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按期履行合同的,所以,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外的人。
债务人是房屋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抵押人是指向抵押权人提供依法取得的房地产,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二)主债权的种类和金额;(3)抵押房地产的地点、名称、状况、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和四至等;(4)抵押房地产的价值;(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员、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和意外损坏、损失责任;(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法;(十)订立抵押合同的时间和地点;(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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