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
1、法理上是有可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14条及115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过失以危险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规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标准如下:以放火罪为例 根据本条和第115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
既遂将追究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拘役和罚款。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争,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本罪。
放火、决水、爆炸、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用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放火、决水、爆炸、毒害以外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