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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和股东属于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公司不对股东个人债务负责,股东也不对公司债务负责。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
一般情况下合同纠纷不执行股东,但是如果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可以执行股东。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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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律对被执行人成为公司股东没有限制,但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执行判决,失信,就会受到限制,即使成为股东,也会被执行股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不可信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并依法对其进行信用处罚: (一)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和抵制执行; (三)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避免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消费限制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 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机构和行业协会通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信息,供有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方面对不可信执行人进行信用处罚。 人民法院应当向征信机构通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信息,征信机构应当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NPC代表、政协委员等。被列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不可信情况通知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被列入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不值得信赖的情况通知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追加继受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股东未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股东知道或者应该知道。 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
合同诉讼,法院不一定就会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及时履行了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当事人也不会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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