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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参保企业和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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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休待遇的人员必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20号前到社保中心办理退休手续,从次月起享受退休待遇,迟办的不予补付。 申领手续: (1)先到劳动局关系科填写《社会保险减员月报表》,办理减员手续; (2)填写《退休待遇审批表》,有单位的一式三份,没单位的一式两份; (3)带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职工个人档案; (3)带免冠彩色小一寸近照,有单位的四张,没单位的六张;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张(附带原件对照)。 注:凡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请于每年7月份携带身份证、退休证、户口簿、报到卡,到区社保中心办理生存报到手续。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来报到的,可由亲属持相关证明代为报到;移居外地的退休人员,应提供由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或有关单位出具的生存证明。不按时报到或没有提供生存证明的,将于报到期次月起停发退休金,直到补办报到或提供生存证明才补发所停发的退休金
(一)材料审核:由企业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经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通知申报单位进行公示; (二)办理公示:由申报单位在显著位置对拟退休人员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退休类别、工种及待遇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三)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企业纪检、工会、劳资人事部门联合出具公示证明,并持退休审批表到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
(一)材料审核:由企业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经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通知申报单位进行公示; (二)办理公示:由申报单位在显著位置对拟退休人员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退休类别、工种及待遇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三)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企业纪检、工会、劳资人事部门联合出具公示证明,并持退休审批表到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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