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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因此,男女双方...
原则上女方死亡后男方是没有权继承女方父母遗产的,子女有权代母亲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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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没有居住证,女方能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与有没有居住证无关。 2、想起诉离婚按如下程序进行即可: (1)想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证据; (2)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 (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 (4)对符合符合起诉的案件进行立案。
两个均丧偶的成年男女,未登记结婚.自93年10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同居但未生育子女.同居前男方有三个子女,均已成婚,女方没有子女.2005年12月男方因病死亡,两人是否构成婚姻关系?答: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属于事实婚姻。女方是否有权处理男方与其同居前的财产答:首先析产,共同生活期间有你的一半财产,剩下的一半和婚前财产是遗产,由你和男方的三个子女平均继承。
1:未按照婚姻法第八条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同居关系建立于1994年2月1日(农历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的,属于事实婚姻,此种情形下,未办理结婚登记,亦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双方有权成为对方的法定第一遗产继承权人同居关系建立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后的,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办理结婚证的情形下,双方不具备夫妻支架你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双方无权成为对方的法定第一遗产继承权人。2:未按照婚姻法第八条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主张其享有继承权的,按照上述原则予以处理。3:如果继母与父亲按照婚姻法第八条的原则补办结婚证,双方婚姻的效力自符合婚姻法实质婚姻构成要件时开始计算。继母与父亲补办结婚证,或双方同居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在父亲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由父亲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父亲的父母(如果尚在世),父亲的配偶(合法配偶此种情形下系继母),父亲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予以分割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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