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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死亡后, 女方有权处理男方的三个子女财产吗

2022-02-05
两个均丧偶的成年男女,未登记结婚.自93年10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同居但未生育子女.同居前男方有三个子女,均已成婚,女方没有子女.2005年12月男方因病死亡,两人是否构成婚姻关系?答: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属于事实婚姻。女方是否有权处理男方与其同居前的财产答:首先析产,共同生活期间有你的一半财产,剩下的一半和婚前财产是遗产,由你和男方的三个子女平均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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