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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贷款合同条款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签订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方以...
在下列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 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2、担保合同本身无效。 按照相关的规定,担保合同被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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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1990年颁布了《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下称解答)。此《解答》第四条中例明了三种类型的“保底条款”的法律效力,即:联营各方共同经营时,已收取的保底利益需弥补亏损,如有剩余各方再行分配;如保底利益取得方不参与经营,则违反有关金融法规,除本金返还外,还将处以经济惩罚;如金融机构收取保底利益,则亦应承担亏损责任。此《解答》是我国唯一一部生效的法律文件对“保底条款”的法律效力作出明文规定,全国各级法院受理合伙保底案件也大多参照《解答》而作出无效的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担保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 (一)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也无效,担保另有约定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关延伸】 问: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有哪些? 答:《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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