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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1.户口: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的非农业户口2.人均面积:家庭无住房或住房面积需要低于45平方米3.收入:家庭成员...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也非常合理。 1、申请人应该具备西安市的城镇户籍。 2、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单身人均月收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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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超过30周岁一.西安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1.户口: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非农业户口2.人均面积:家庭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3.收入: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说明(低于以下收入)1人12662元;2人25324元;3人37986元;4人50648元;5人63310元;6人75972元4.单身申请限制:单身申请人年龄超过30周岁5.住房交易:经济适用房的二次交易有5年之限。对于购买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时业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额的2%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出售。西安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单身家庭: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二.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第一步:在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一层办公大厅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部门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如实填写。第二步: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第三步: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手续。第四步: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西安市房产资讯网公示,公示期10天。第五步: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目前,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单身人均月收入1818元/人;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1667元/人;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1515元/人】。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或办公用房的,不得申请。 6、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7、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在25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70周岁。 8、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建筑面积60%的家庭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核表》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由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归属证明等)、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公示期10天。1、申请人要到西安市西大街234号的西安房产交易大厦或经济适用房销售部领取西安市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3、《审核表》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由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4、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5、公示期满后,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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