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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财产在缴纳清算费用后,应按以下顺序进行清算: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债务;3、退还合伙人...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包括:合伙企业首先以全部财产清偿;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超过应当承担的份额的,可以追究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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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在解散后,其合伙人是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 3、退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合伙债务:合伙人在经营过程中因合伙事项造成的债务。合伙人个人债务:债务的主体是合伙人,但其债务的原因不是合伙事项,而是一些个人事务。两者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合伙债务:合伙人不履行债务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财产履行债务。合伙财产不足的,由合伙人的私人财产承担。
1、合伙企业应首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其债务。同样,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也应当首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3、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超过损失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4、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不得代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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