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再婚婚姻登记需要的证件如下: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
婚姻登记需要哪些证件: 1、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再婚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与首次申领结婚证的证件基本是一样的。㈠内地居民结婚提交:⑴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⑵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温馨提示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㈡香港居民提交:⑴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⑵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⑶香港居民身份证;⑷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㈢澳门居民提交:⑴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⑵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⑶澳门居民身份证;⑷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㈣台湾居民提交:⑴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⑵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⑷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㈤华侨提交:⑴本人的有效护照⑵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⑶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温馨提示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㈥外国人提交:⑴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⑵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⑶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温馨提示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当事人无配偶声明或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和护照等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翻译成中文。㈦内地军人提交:⑴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⑵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温馨提示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四)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再婚需要准备的登记材料: (一)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本和两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还要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还需要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四)离婚者一定要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也可以是法院提供的离婚判决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6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