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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意见》第二十九条规定,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对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的诉...
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而引起的赔偿纠纷。这类案件与普通的侵权案件相比,有其特殊性。主要是涉及产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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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纠纷产生的管辖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对于有关产品的民事诉讼案件地域管辖,需要区分提起的诉讼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还是产品侵权责任。在第一种情况下,产品购买者起诉产品销售者违反买卖合同义务,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纠纷的实质是一种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法律规定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均有权管辖。这时,产品购买者就可以选择一家基层法院去起诉。至于合同履行地的判断,在买卖合同关系中,要先看看双方当事人对交货地点有无约定,若存在这样的约定,约定的交货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则要根据交货方式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比如,采用送货方式的,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货物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同时,若买卖关系存在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侵权纠纷,原告就被告,到被告所在地(本案的生产者)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生产者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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