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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一、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二、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
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一、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二、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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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能够表面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议调解申请。二、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可否受理的决定。三、开展调解。调解组织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两方当事人认可延时的能够延长。四、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达到调解协议的,两方当事人能够自调解协议奏效之日起15日内共有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议仲裁审查确认申请。五、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到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能够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 2、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整理的关于
劳动仲裁的审理程序如下: 1、组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的构成。 二、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 四、仲裁裁决; 五、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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