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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得员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或商品而授予股权工具或承担基于股权工具确定的债务的交易。股票支付分为股票支付和现金支付。对于可行权日在首次执行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按照股份工具、其他方服务或者承担的基于股份工具计算确定的债务的公允价值,计入首次执行日前等待期的成本和费用金额,调整留存收益,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或者负债。
关于“原始股东增资股份支付”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二是股份支付是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三是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确认为负债,后者确认为权益,即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1、初始确认与计量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2、再确认与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企业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水平。企业应当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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