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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登记,应该先准备分公司的名称、营业场所等,再去相关部门进行填写表格,进行登记。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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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设立登记事项 1、名称;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姓名; 4、注册资本; 5、公司类型; 6、经营范围; 7、营业期限; 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公司设立登记程序 首先,公司设立人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 2、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作为申请人。 三、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分公司设立登记,应该先准备分公司的名称、营业场所等,再去相关部门进行填写表格,进行登记。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3)) (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4))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书》,《指定(委托)书》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三)分公司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1)名称。二、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处的所在地。公司只能登记一个住所,并应当标明所在省、市、县和街道的门牌号码。公司住所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3)法定代表人。指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执行董事的,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四、注册资本。是全体投资者(股东)投资公司的实收出资之和,是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收出资以货币金额表示的总资本,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益、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依据。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之初的经营资本,也是公司享有全部法人财产权和对公司债务负责的全部资产的来源。(5)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直接决定和反映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6)营业期限。经营期限由公司章程确定。(七)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的登记,应当按照能够证明其真实姓名或者名称的相应文件、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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