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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要的文件有: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发起人和董监高人员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 4、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公司的住所证明以及其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为: 1.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 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分公司登记事项有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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