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法院敢超出审理期限吗 有可能会超出审理期限。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超过时间限制的,可以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检察院投诉。 二、法律规定 【...
1、不论是否超过担保期限,起诉都是合法的。 2、担保人如认为已经超过担保期限,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可以向法院提出答辩,反驳、否定原告要求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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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规范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中规定:“申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应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中规定:“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裁判生效二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你申请抗诉,应在2年内进行。需要到最高检的。
如何处理的有关法律信息。一、民事诉讼超过审理期限怎么办为了提高司法效率,也为了督促法院办案,法院审理是有期限限制的,如果要延长的,需要取得本院院长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法院在规定的限期没有审结案件的,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反映: 1、向同级检察院反映。 2、向本法院监察室反映。 3、向上级法院反映。相关法律条文:《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因过失导致所办案件严重超出规定办理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当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第47条第1款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世,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谓证据失权,就是说当事人超出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是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的,人民法院不能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若干规定》,证据失权有几种例外: 1、当事人超出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 2、新证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若干规定》第41条第1项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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