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
公安机关在经济调查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现有犯罪或者重大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情况比较严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者其住所、单位进行讯问,但应当出示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刑事诉讼中称为传唤。侦查机关有权对被法定传唤拒绝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称为拘留。
《刑诉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据此,逮捕应具备三个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前提和基本条件。逮捕通常不是在侦查终结以后才采取,而是逮捕之后仍将继续进行侦查,所以,经过初步侦查,只要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且是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便可对其执行逮捕。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这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的罪,按照刑法的规定,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还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所谓“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有逃跑、自杀、串供、毁灭罪证等妨碍诉讼活动进行的情况以及可能行凶报复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给社会带来新的危害。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并且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法定的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9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2,160人已浏览
9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