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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宅基地使用证必须要办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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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需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城乡规划证明等必要材料,并提交登记部门登记,还需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村民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的程序如下:1。向村委会写一份书面申请。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村负责填写《宅基地土地批准书》的签署意见,村长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3、乡镇政府进行了审查。乡镇政府根据报告材料到现场进行调查。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主任签字,乡(镇)主任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印章,然后报县国土资源局。4、县国土资源局接收后,进行数据审查,并到现场进行调查。5、经审查、调查合格后,报县政府批准。6、经批准后7天无异议的,国土资源到现场放线,允许开工建设。7、建设完成后,报国土资源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农业和住房部组织有关材料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较少,不能保证一个家庭拥有一个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确保农村村民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居住。农村村民建设房屋,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土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规划,应当协调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的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业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售、出租、赠与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农村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振兴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的使用。国务院农业和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农村宅基地的改革和管理。
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包括宅基地使用证,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两者可以相互代替,但在涉及转让等方面时,两者是有所区别的,不能相互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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