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在民事诉讼中,除第一审程序中的简单案件适用独任制进行审判外,二审、再审、重审及一审中的非简单民事案件,一律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合议制度是我...
在民事诉讼中,除第一审程序中的简单案件适用独任制进行审判外,二审、再审、重审及一审中的非简单民事案件,一律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合议制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学术界主要有三种定义:第一,管辖权异议开庭延后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第二,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第三,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这些定义争议的焦点在于对其主体、客体范围的界定上。笔者认为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采广义的概念,因为管辖权异议制度的设置,在于监督法院行使管辖权的职权行为,以保证作为诉讼开端的管辖制度正常运作,使程序正义在诉讼中的各个环节得到实现,而非单为某一方当事人创设某项权利;而对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则要从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作出相应的限制,排除当事人对指定管辖和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的异议,即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依当事人申请的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而这些管辖规则都发生在第一审程序中。因此,本文采取第三种定义,即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
学术界主要有三种定义:第一,管辖权异议开庭延后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第二,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第三,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这些定义争议的焦点在于对其主体、客体范围的界定上。笔者认为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采广义的概念,因为管辖权异议制度的设置,在于监督法院行使管辖权的职权行为,以保证作为诉讼开端的管辖制度正常运作,使程序正义在诉讼中的各个环节得到实现,而非单为某一方当事人创设某项权利;而对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则要从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作出相应的限制,排除当事人对指定管辖和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的异议,即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依当事人申请的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而这些管辖规则都发生在第一审程序中。因此,本文采取第三种定义,即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
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应开庭审理,并允许旁听。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局了解到,为规范中山市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工作,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公开透明,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已将《中山市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市民可在6月21日前提出意见或建议。 据介绍,行政复议简单来说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意见”,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具有成本低、周期短的特点。但是,行政复议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对于较为复杂、争议大的案件来说有其不足。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结合本市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实践,制定了《中山市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办法(征求意见稿)》。 这份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我市行政复议开庭审理遵循公开、公正、便民、效率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案件外,开庭审理案件应当以公开方式进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开庭审理案件时允许旁听,庭审主持人根据行政复议案件内容及庭审场所决定旁听人员数量。 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申请开庭审理案件,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是否开庭的决定;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认为需要开庭审理案件但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不同意的,视为放弃参加开庭审理权利。行政复议庭审笔录和庭审中认定的事实应当作为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依据。 ●四种情形可开庭 一是有重大影响并可能涉及公共利益的 二是疑难、复杂且不开庭审理难以查清案件基本情况的 三是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申请开庭审理,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 四是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认为可以开庭审理的其他情形,也适用本办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79人已浏览
453人已浏览
554人已浏览
1,1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