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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住房公积金,是上海、天津等市在普通住房公积金之外实行的另一种制度,也属于住房公积金的一种,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补充,两者的基本特征是相...
1、补充住房公积金,是上海、天津等市在普通住房公积金之外实行的另一种制度,也属于住房公积金的一种,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补充,两者的基本特征是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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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补缴书》为一式两联无碳复写凭证:第一联管理部留存作为记账凭证,第二联作为单位存根备查。 2、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既有财政统发又有些单位自筹的,需将财政统发部分和单位自筹部分分别填制《补缴书》和《补缴清册》。 3、单位对集中封存库内的个人进行补缴,填制《补缴书》,在“单位名称”和“单位登记号”栏按补缴单位名称填写,《补缴清册》列示个人明细。 4、职工个人对在集中封存库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补缴,补缴人填写《补缴书》,在“单位名称”和“单位登记号”栏填写补缴人姓名和个人登记号。 5、《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基本特征与公积金相同,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不强求缴纳,个人不超过7%,单位不小于1%。 由于补充公积金账号和基本公积金账号存在关联,借款人在办理冲还贷手续时只要提供了基本公积金账号,计算机在扣款时就会根据关联规则自动从对应的补充公积金账户内进行扣款,扣款顺序先扣基本公积金账户,后扣补充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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