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土地转让合同违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根据《...
土地转让合同违约的后果为: 1、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2、土地使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土地转让合同违约的后果为: 1、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2、土地使用者支付出让金后,土地管理部门未按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违约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土地转让合同违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第十五条规定,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土地使用人应按转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未按转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违约赔偿。土地使用者按转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按转让合同约定,不按转让合同约定提供转让的土地,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六十天内,应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逾期未付全款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违约赔偿。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6人已浏览
750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3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