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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还能改名字,但需要有充分理由。 法律依据 1、《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中就有一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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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是年满18周岁了,可以自己去派出所申请变更名字,名字只是代表一个人的符号而已,是符号的话,用圆圈或用三角表示,只是为了区别,不代表具体的含义,也就是作为一个人最本质的是真实的自己,是其他外在东西无法衡量的,何必要在乎呢?有一句话是这样讲的:”人之赞我,于我未加一丝,人之损我,于我未减一毫。”学会做自己,把努力把自己培养成德才兼备的人,当你以后功成名就的时候,再反过来想一下过往,就觉得不足挂齿而已!
可以更改。一、由于公安部门原因导致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意:变更姓名和号码的,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二、参保人本人导致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与现姓名之间的关系,如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可以改名字。居民在18岁之前国家允许每个人可以改一次名字,先写一份申请,未成年子女,可由其监护人带其本人,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去当地公安分局现行备案,审查,待条件审核完毕,符合改名条件的,由当地公安部门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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