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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还能改名字,但需要有充分理由。 法律依据 1、《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中就有一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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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可以改名字,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带相关部门办理。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部门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申请变更登记。
户口本上已经改过一次名了,只要有正当的借口,还能够改第二次。《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换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换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能够向申请人索要有关变换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换姓名,依照下列限定解决: 1、不到十八岁的人需要变换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爸妈、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换登记 2、十八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换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换登记。
23周岁了,如果有合法的理由,能改身份证上的名字;否则,不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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