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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有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
这种事碰到谁的头上,都是很痛心,很烦人的事,看来受害方是通情达理的人,而那班主任是一个不会处理问题的人,抓不住问题的关健。不管剪刀是谁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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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责任的,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是10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也要依据自身过错承担补充责任。其次、孩子受伤住院,因为是骨折看来比较严重,请先安心治病并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单证,以利于后期的赔偿,最好在住院治疗结束后到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一个伤残等级鉴定。赔偿的项目主要有,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3、护理费。4、伤残赔偿金。5、鉴定费、6交通住宿费。7、精神抚慰金。具体的标准等你伤残等级出来后结合当地人损标准就可以算出来了。第三、等孩子治疗结束后,可以要求将你孩子撞到的同学赔偿你们的损失,如果学校有过错的,学校也应当承担责任,如果你们自身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你们自身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可以先找对方协商,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就起诉。
你说的都是受伤后的事情,要想学校承担责任,必须是学校存在过错。小孩为什么摔倒,是和小孩吵闹,还是垃圾未清理干净等,在这过程中学校是否履行了必要地注意义务。如果学校举证证明学校已经尽到了必要地注意义务,摔倒是由于你儿子的自己原因造成的,那学校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如果学校不能举出相关的证据,就必须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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