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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正当使用,是指使用单位或个人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或者得到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后使用该商标。即商标的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权利范围内,进行商标...
商标的合法使用是指用户或者个人在获得商标所有人许可后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该商标。同时,该商标分为45类,跨类别使用也可能导致侵权。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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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将商标用于标识商品来源的作用上,但不能禁止其他方面的使用。这就是对商标专用权的限制,即商标的合理使用。商标地名正当使用通俗地说,我有权禁止你用我的商标贴在搜索你的商品上或其他商标法规定的形式,如反向假冒等。
我国现行商标法中虽然没有对商标正当使用权限制的明文规定,但是在2002年9月1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了“商标正当善意使用”的规定该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第五十四条规定:“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上已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继续使用;但是,1993年7月1日后中断使用3年以上的,不得继续使用”
不当是指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违反了中有关义务性规定的情形。 商标使用不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使用注册商标,有以上四种情形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五、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出现第五种情况,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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