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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不当是什么?

2021-09-22
不当是指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违反了中有关义务性规定的情形。  商标使用不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使用注册商标,有以上四种情形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五、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出现第五种情况,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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