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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日期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
1、裁决书在送达的时候,不一定双方同一天送达。 2、如果双方都没有起诉到法院。生效时间为自收到之日起第十六日。收件那天算第一天。 3、比如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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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在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15日。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在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15日。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在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15日。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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