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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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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四)拍卖的时间、地点;(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书应当书面订立,载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地址;委托事项和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委托时间。辟谣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才有效?真相:不是分析:委托书即使不公证也有法律效力,但公证的委托书在法律上更有证明力和证据效力。注意,公证不是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公证的目的只是防止委托书不是委托人本人签署的。什么样的委托书有效?一、只要双方都有签署委托书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委托事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委托书是合法有效的。2、如果是涉外民事委托书,需要经过公证处公证才有法律效力。
我国建设监理有关规定指出:“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要与被委托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工程对象、双方权利和义务、监理酬金、争议的解决方式等。”这个规定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建设监理的委托与被委托实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所以在监理的委托与被委托过程中,用书面形式来明确工程服务的合同,最终是为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共同利益服务的。在监理委托合同中,应用文字明确双方所要考虑的问题及想达到的目标,包括实施服务的具体内容、所需支付的费用以及工作需要的条件等等。委托合同还应确认签约双方对所讨论问题的认识,以及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认识上的分歧而可能导致的各种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更换工作人员或者发生了其他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方法等。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双方对合同执行中监理服务或要支付的费用发生争议,书面的合同可以做为法律活动的依据。所以,签订委托合同实际上是为双方在事先就提供了一个法律保护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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