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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在于: 合同内容,合同主体,合同性质以及保证范围。而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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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是一种担保合同。担保分为五种: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合同是人的担保,是债务人要求第三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人的担保分为一般责任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在一般担保下,担保人只在债务人的债务经审理,其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履行债务时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不得在未起诉债务人之前起诉保证人,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在连带保证下,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必须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让他履行债务人的债务。
这两者的合同内容是不一样的。 保证合同一般都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的合同,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某种明确的相互权利义务,要是债权人不履行债权的话,保证人就需要为其承担其连带责任。 而担保合同为了促使债务人能够承担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得到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又或者加上一个第三者,签订一个能够保障债权人的债权的协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的过程,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的,合同成立。成立的合同不一定会生效,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合同成立的条件: 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三、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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