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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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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住院报销规定如下:1、申请人携带资料交参保单位所在区医保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将资料交本人参保区医保中心。2、参保人在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就医购药费用,凭社保卡直接进行结算。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行垫付,在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当地的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特殊病可以享受的报销待遇: 1.报销比例:在门诊发生的“特殊病种”费用视同住院按住院比例报销并且可以与普通住院的费用累积起付线。 2.“特殊病种”结算周期为360天,360天内只收一次起付线1300元(此处为北京标准),包括在本人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也不再收起付线,最高报销上限是30万。
特殊病种在一般药店买药不可以报销,只能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药店购药,才享受报销待遇。特药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药品目录,参照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进行管理,凡符合使用特药限定适应症范围的参保患者,须按规定程序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才可以报销。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患者,分别由医疗保险基金直接报销医保结算价的75%或70%,超出医保结算价部分的特药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并不再享受有关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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