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首先拿着单位开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然后带着失业证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及原合同及失业保险手册到劳动局下属单位失业保...
只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才可以在上海市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费:(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属公司和本人按规定履行支付义务一年以上的;(二)不是因为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失业登记,有就业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七条失业者失业前所属公司和本人按规定累计支付时间不足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的累计支付时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的累计支付时间超过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上次失业应领取的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标准:失业保险费的支付标准是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到90%。具体标准为: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失业保险领取标准:失业保险费支付标准为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1、累计支付时间不足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2、累计支付时间不足5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3、累计支付时间不足10年不足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4、累计支付时间不足15年不足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支付5、累计支付时间超过20年,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支付6、从第13个月0%支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67人已浏览
433人已浏览
944人已浏览
3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