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1、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法释(2004)14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程款结算的诉讼时效起点如下: 1、结算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自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具体表现为发包人怠于履行结算义务的违约。 当事人约定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结算工程价款的,工程竣工验收后; 当发包人怠于履行结算义务时,承包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的起点是工程竣工验收之日。 2、当事人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文件,发包人在接到结算文件的合约定期限内予以审核并作出答复的; 发包人应当在此期限内确认同意或者不同意结算结果,并及时配合承包人重新结算。 3、发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的,可以认定答复期限届满后怠于履行结算义务,诉讼时效自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发包人在仅约定期限内回复不同意结算结果的; 但懒于与承包人协商重新结算的,视为懒于履行配合结算义务,承包人请求结算的诉讼时效自答复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合同无效的法定条件如下: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1、工程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居间合同违法;主合同无效;居间合同被撤销等情形。 2、居间合同是先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然后委托人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4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