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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问题:工程款结算的诉讼时效怎么起算

2021-11-22
工程款结算的诉讼时效起点如下: 1、结算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自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具体表现为发包人怠于履行结算义务的违约。 当事人约定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结算工程价款的,工程竣工验收后; 当发包人怠于履行结算义务时,承包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的起点是工程竣工验收之日。 2、当事人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文件,发包人在接到结算文件的合约定期限内予以审核并作出答复的; 发包人应当在此期限内确认同意或者不同意结算结果,并及时配合承包人重新结算。 3、发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的,可以认定答复期限届满后怠于履行结算义务,诉讼时效自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发包人在仅约定期限内回复不同意结算结果的; 但懒于与承包人协商重新结算的,视为懒于履行配合结算义务,承包人请求结算的诉讼时效自答复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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