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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理决定。60日内无法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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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期限: 1、《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期限没有作出相关的规定,而各类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也多有不同。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一般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另外,许多类别的行政处罚也存在没有期限规定的状况。 2、行政处罚期限不明的弊端已经凸显。不仅有损执法活动的严肃性,也会关涉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如果明知存在违法行为而不及时处罚,会使受害人权益或者公共秩序和社会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同样,如果不及时作出处罚决定并告知被处罚人,恐怕也会影响到被处罚人相关权利的行使。比如时隔多年后再进行处罚,势必会给被处罚人在举证、申辩等方面带来诸多不便和困难。 3、近日,国《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已列入立法规划。让们期待出台后的《行政程序法》能够对行政执法机关在发现违法行为或者已对其立案后,尤其是楼主提出的应当在什么期限内作出处罚决定,以及逾期不予决定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追究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1、一般行政处罚的办案期限是九十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国的行政处罚案件延长期限是适用《产品质量法》和《特种设备监督条例》的行政诉讼期限是三个月,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适用《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行政诉讼期限是十五天,行政复议的期限仍是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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