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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条件: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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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条件:1。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而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有关部门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3、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其次,公司章程和公司登记机关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此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的,最终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国家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
分支机构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而且分公司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3、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其次,公司章程和公司登记机关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此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的,最终由总公司承担。
就程序而言,申请人应首先持相关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登记,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换取营业执照。就材料而言,需要: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2、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3、《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6、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此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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