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实际施工人延误工期要赔偿。 实际施工方延误工期的,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承包单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当事人...
你作为实际施工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在建筑工程的承包、分包或分包中,实际施工人员与前用人单位之间存在承包/承包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不应适用实际施工人员招用的劳动者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工程支付时间纠纷是最常见的问题之一,如何确定工程支付时间纠纷中的正确时间点?《建筑工程施工承包与承包价格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按下列规定竣工结算:第一,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第二,承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回答。逾期未回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认可。三、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四、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第五、发包方应当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如果发包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上述事项的期限,可以认为其约定期限为28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2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