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农场土地承包的相关规定是:农民承包的土地,可以转包给他人耕种。农民对于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可以自主决定进行流转,流转的方式包括:转让、转...
基本是这样的.在1980年左右村里统一分场院.当时很多户有自己垫坑用场的.当时村委会已声明有场的就不在分场.所以基本上每户都有场地拉。村民A...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一般有两种方式,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中有期物权,在期限届满时归于消灭。依《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由承包经营合同明确约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70年。 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归于消灭,承包方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但是你这里有个问题,15年的合同似乎不符合上述期限,要知道承包土地种植是需要相当长的一个期限才能够有回报的,你可以跟村委谈谈,作为本村的村民,应该有变通方式的。
甲方:(转让方) 乙方:(接收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山东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同意,订立本合同,供各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亩,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转包给乙方使用。 二、转包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转包土地的用途:等。 四、转包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一)转包总价款元(大写:元整)含地上附着物包括等结价款及年月日至年月日土地承包费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转包费用元,余款于年月日前付清。甲方应将该土地承包合同原件移交给乙方。 (二)土地租金采取预交形式,每亩土地按每年元计算。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包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须将收据移交给乙方);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由乙方向支付,每10年支付一次。承包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不含田埂)。 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地上附着物包括: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均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将以上所述地上附着物有关证明材料移交给乙方;甲方应协助将电力使用权过户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之前与该租赁土地有关的经济纠纷均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合同期内乙方可以转包给第三方,与甲方无关;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八、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未到期解除合同或不执行本合同,即视为单方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应按未履行合同转包额的20%赔偿对方损失。 九、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或企业征用土地,或其它原因终止合同,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的投入,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其它费用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补偿给乙方,双方合同自动终止。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及监证机关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村委会(盖章): 监证机关(盖章): 日期:年月日
原则上来说,是无效的: 1、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的规定,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业户口)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2、当事人的户口性质为非农业的,不属于集体土地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则上来说,不能享受该集体的利益分配(包括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 3、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应具体咨询当地的集体负责人(村主任等),并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2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