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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自己全额出资购买的房屋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一般认定为一方财产,对方无权分割。您现在是打算离婚吗?如果您已经决定...
需结合实际情况,如果产权证是女方的个人名字可以主张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但建议及时补充一份赠与协议并公证,保障女方的合法权益。现在是什么情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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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陈述,你不能以共有财产名义起诉男方父母,如果房产是在婚姻登记前取得,房产登记男方名字,属于个人财产,男方依法有所有权,作为妻子无权以共有财产为由起诉男方父母,因为妻子和父母均为房屋居住人或者说是使用者,如果房产是婚姻登记后取得,虽登记男方姓名,但房屋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你是房屋共有者,但是如果想让男方父母搬走,需经过男方同意双方共同起诉,但是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因此子女起诉父母搬离房屋
这种状况通常是男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女方名下,普通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置。如女方可以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商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白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则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富处置。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如果你们离婚了,则在离婚的时候房屋是要均等分割的。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则无过错方可主张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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