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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话时以手机录音取证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2022-03-12
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录音证据效力低于书面证据。同时还要保证录音内容清楚,没有疑点才行。谈话录音是很有技巧的,一般应在录音里清楚表明录音时间,当事人身份等。但是是否被采纳由法官来判断。一般孤证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需要有其他证据相衔接、补强。 电话录音作为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统称为“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 a dio-vis al materials 又称声像资料或直感资料,一般以音响、图像等方式记录有知识的载体。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①视觉资料,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件等。②听觉资料,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③声像资料,也称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 【特点】 1.视听资料表现为含有一定科技含量的载体; 2.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逼真性; 3.具有动态直观性; 4.对视听资料的收集和审查都需要依赖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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