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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房产流拍解答如下:经过三次拍卖流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第二十八...
人民法院资产拍卖房产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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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法律规定是我们经过法院拍卖取得房屋的基本法律依据,很多人都认为从法院取得的被拍卖房产应该是非常安全保险的,但实际情况往往事与愿违,因为法院不是专业房屋产权管理机构,因此在实际执行时,经常会出现司法权与行政权“打架”等对于普通购房人来说无法预见的风险。
一、法院拍卖后如何: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次司法拍卖后,60天内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共可进行3次。三次司法拍卖流行的话,必须卖照片。第一次司法拍卖流通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卖东西还债的协议,法院允许。根据相关法律,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通,第二次、第三次司法拍卖流通价格下降,每次下降幅度不超过20%。二、
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如下: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法院拍卖房流拍需要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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